我国民事电子诉讼的运行困境及其应对The Operation Dilemma of China's Civil Electronic Litigation and Its Countermeasures
李涛;
摘要(Abstract):
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给民事诉讼带来了新的变革,电子诉讼的兴起势不可挡。在确定我国民事电子诉讼适用"阶段性模式"与"辅助性模式"的基础上,对电子立案的时间节点确定,当事人身份确认,证据的线上举证、质证规则,视频庭审的适用范围,当事人程序选择权,以及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和确认问题进行分析,并提出相应适用规范。
关键词(KeyWords): 民事电子诉讼;适用模式;电子立案;视频庭审;电子送达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
作者(Author): 李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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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(References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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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1)王福华.电子法院:从内部到外部的构建[J].当代法学,2016(5).
- (2)侯学宾.我国电子诉讼的实践发展与立法应对[J].当代法学,2016(5).
- (3)王琦.法院网上立案的实践检视及路径研究[J].法学杂志,2016(11).
- (4)参见《电子签名法》第13条、第14条: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:(1)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;(2)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;(3)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;(4)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。
- (5)石毅鹏.电子诉讼的风险与程序构建,湘潭大学学报:哲学社会科学版,2018(42):2.
- (6)李浩.民事程序选择权: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[J].中国法学,2007(6).